IRS Publication / 联邦∙税务信息手册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2021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
外国人的美国税务指南

 
Introduction / 引言

就税务问题而言,外国人指不是美国公民的个人。外国人分为非居民外国人和居民外国人。这篇税务信息手册帮助你确定身份状态,讲解你提交美国税表所需的信息。对居民外国人征税通常是基于其全球收入,跟美国公民同样对待。对非居民外国人征税仅限于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以及关联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的某些收入。

 
表格-A:在哪里可以找到你需要知晓的关于美国税务的信息

常见问常 见 问 题 在哪里可以找到答案
我是非居民外国人还是居民外国人? 参见第1章
我是否可以在同一年内既是非居民外国人又是居民外国人? 参见第1章的双重身份外国人
  参见第6章
我是居民外国人,我的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是否有特殊的规则适用于我们? 参见第1章的非居民配偶被当作居民
  参见第2章的共同收入
我的所有收入都须缴纳美国税吗? 参见第2章
  参见第3章
我的奖学金须缴纳美国税吗? 参见第2章的奖学金&津贴&奖品&奖励
  参见第3章的奖学金和学术奖金
  参见第9章
是否有任何美国遗产税或赠与税适用于我、我的遗产、或者我是执行人或受托人或继承人的遗产? 参见提醒事项中的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
我的须缴纳美国税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参见第4章
我今年搬到了美国。我是否可以在美国税表中抵扣搬迁费用? 参见第5章的各项抵扣
我是否可以将配偶和/或子女作为受扶养人? 参见第5章的受扶养人
我有向我的祖国缴纳所得税。我能否在美国税表上为这些税款获得抵免? 参见第5章的税款抵免和支付
我必须提交哪些表格,什么时候向何处提交? 参见第7章
我应该如何支付美国所得税? 参见第8章
我是否有资格根据税收协定享受任何优惠? 参见第8章的有资格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收入
  参见第9章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雇员是否可以免缴美国税? 参见第10章
离开美国之前我需要完成什么特别的事务吗? 参见第4章的弃籍税
  参见第11章

这篇税务手册中关于居民外国人的信息不如关于非居民外国人的信息讲解得全面。对待居民外国人通常跟对待美国公民相同,可以在 IRS.gov/Forms 网页上的其它联邦税务信息手册中找到更多资讯。

表格-A罗列出部分的问题以及在这篇税务信息手册中的哪一章或哪几章可以找到相关的讲解。常见问题的答案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的结尾部分。

意见和建议:我们欢迎你对这篇税务信息手册提出意见,对将来的版本提出建议。

你可以通过网页 IRS.gov/FormComments 向我们发送评论意见。或者写信到: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ax Forms and Publications
1111 Constitution Ave. NW, IR-6526
Washington, DC 20224
联邦税务局
税务表格及信息手册
宪法街1111号
华盛顿特区

虽然我们无法逐条回复收到的评论意见,但我们非常感谢你的反馈,并会在修改各种税务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时考虑你的意见和建议。不要把税务问题、纳税申报表、或税款寄送到上述地址。

获得税务问题的答案:如果你的税务问题在这篇信息手册或结尾的如何获得税务帮助部分未能得到解答,那么转到 IRS.gov/Help/ITA 上的联邦税务局交互式税务助手页面,你可以使用搜索功能或查看罗列出的类别来找到相关的主题。

获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Forms 下载今年和往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

索取税务表格&填写说明&税务信息手册:可访问网页 IRS.gov/OrderForms 索取今年的各种表格、填写说明、及税务信息手册;可致电 800-829-3676 索取往年的各种表格和填写说明。联邦税务局会尽快处理你索取表格和税务信息手册的订单。不要重复提交你已经发送给我们的需求。你可以从网上更快地获得表格和税务信息手册。


What’s New / 新内容

 
新冠健康状况旅行例外:对于2021纳税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不能主张新冠健康状况旅行例外以排除任何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不过,为2020纳税年度排除的2020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可能会影响到针对2021纳税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更多信息可参见下文实质性驻留测试。此外可参见 IRS.gov/irb/2020-20_IRB#REV-PROC-2020-20 网页上的税务规程2020-20、以及表格-8843和表格-8233的说明。


Reminders / 提醒事项

 
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在遗产税和赠与税问题上,某个人(或已故者)即使是(或曾经是)美国的非居民非公民,仍可能有义务申报和缴纳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确定某人是不是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问题上的非居民非公民,不同于确定某人是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问题上的非居民外国人。考量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在这篇税务信息手册的范围之内,但你应该查阅 IRS.gov 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以确定美国遗产税或赠与税的任何事项是否适用于你的情形。关于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联邦遗产税事项的更多信息,可参见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遗产税以及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遗产税常见问题。关于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联邦赠与税事项的更多信息,可参见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赠与税以及非居民非公民的美国赠与税常见问题


 
1. Nonresident Alien or Resident Alien / 非居民外国人还是居民外国人-1

引言 ✤ Introduction

你应该首先确定,在所得税问题上,你是非居民外国人还是居民外国人。如果在同一年内你既是非居民又是居民,那么你有双重身份。可参见下文双重身份外国人。此外可参见非居民配偶被当作居民及本章下文讲解的部分其它特殊情形。

主题 – 本章讲解:

非居民外国人 ✤ Nonresident Aliens

如果你是外国人(不是美国公民),那么你会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除非满足下文居民外国人主题中讲解的两项测试之一。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你是美国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外国人,如果你满足2021日历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绿卡测试或实际驻留测试。即使不满足这些测试中的任何一项,你也许仍然可以选择被当作年度部分时间的美国居民。可参见下文“双重身份外国人”主题下的首年选择

绿卡测试 / Green Card Test

如果你在2021日历年度中的任何时候曾经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那么你就是税务问题上的居民。(同时参见下文双重身份外国人。) 这被称为绿卡测试。如果你依据移民法获得可以作为移民永久居住在美国的权利,那么你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通常情况下,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或其前身)已为你签发外国人登记卡,也称为绿卡,那么你就是这种身份。你持续拥有此项测试下的居民身份,除非该身份被取消,或者行政上或司法上认定已放弃。

居民身份被取消:如果美国政府向你发出拒绝接纳或驱逐出境的最终行政或司法命令,那么视同你的居民身份已被取消。最终司法命令是你不能再向有管辖权的更高级法院上诉的命令。

居民身份已放弃:放弃居民身份的行政或司法决定可以由你、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美国领事官员发出。如果你自己发出决定,那么你的居民身份会被视为已放弃,当你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美国领事官员提交附带有外国人登记卡(绿卡)的以下任何一种文件时:

注意:直到你能证明信件已被接收以前,你仍然是税务问题上的居民外国人,即使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承认你的绿卡有效,因其已超过10年,或者你已经离开美国一段时间。

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美国领事官员发出此项决定,那么在发出最终的放弃行政令时,你的居民身份会被视为已放弃。如果允许你向有管辖权的联邦法院上诉,那么需要最终的司法命令。根据美国移民法,需要以居民身份提交税表的合法永久居民如果没有遵照执行,可能会被视为已放弃身份,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注意: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长期居民(LTR)可能需要遵守特殊的申报要求和税务规定。可参见第4章的弃籍税

终止居住在2004年6月3日以后且在2008年6月17日以前:如果你在2004年6月3日以后、2008年6月17日以前终止居住,你仍然会被视为税务问题上的美国居民,直到你通知国土安全部长并提交表格-8854。

附注:对于2008年6月17日以前弃籍的纳税人,表格-8854的说明或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不再讲解相关要求。关于2008年6月17日以前弃籍的信息,可参见2018年表格-8854的说明、以及2018年税务信息手册第519篇的第4章。

终止居住在2008年6月16日以后:关于你的居住终止日期的信息,可参见第4章的“2008年6月16日以后弃籍”主题下的先前的长期居民

实质性驻留测试 /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你满足2021日历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那么你是税务居民。要满足此项测试,你必须至少在美国实际停留:

  1. 2021年达到31天;并且
  2. 2021年、2020年、2019年的3年期间达到183天,计数包括:
    1. 2021年的全部停留天数;
    2. 2020年停留天数的1/3;以及
    3. 2019年停留天数的1/6。

示例:你在2021年、2020年、及2019年分别在美国实际停留120天。要确定你是否满足2021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计数包括2021年的全部120天、2020年的40天(120天的1/3)、2019年的20天(120天的1/6)。由于3年期间的总计数是180天,因此根据2021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你不会被视为居民。

术语“美国”包括以下区域:

该条术语不包括美国的属地和领地或美国领空。

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 Days of Pres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如果某天中的任何时间你曾在美国停留,那么当天你会被当作是在美国。不过这条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就实质性驻留测试而言,不要把下述日子计入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适用于每个类别的具体规则接下来有讲解。

来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定期通勤者:不要计入你从加拿大或墨西哥的住所通勤到美国工作的天数,如果你定期从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你会被视为定期通勤,如果工作期间内有超过75%的工作日通勤到美国。此处的“通勤”是指在24小时内出门工作并返回住所。“工作日”是你在美国、加拿大、或墨西哥工作的日子。“工作期间”从当年你实际在美国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到当年你在美国实际工作的最后一天结束。如果工作要求你只是季节性或周期性在美国停留,那么工作期间从季节或周期内你在美国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到季节或周期内你在美国工作的最后一天结束。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你可以有多个工作期间,你的工作期间可以开始于某个日历年度而结束于下一个日历年度。

示例玛丽亚∙佩雷斯住在墨西哥,在ABC公司墨西哥办事处工作。从2月1日到6月1日,她被分配到公司在美国的办公室。6月2日恢复在墨西哥工作。在69个工作日中,玛丽亚每天早上从她在墨西哥的家中通勤到ABC公司的美国办公室工作。每天晚上她都会回到在墨西哥的家中。她在公司的墨西哥办事处工作了7个工作日。就实际性驻留测试而言,玛丽亚无须计入她通勤去美国上班的天数,因为那些天数超过该段工作期间内工作日数的75%(在美国的69个工作日除以该段工作期间的76个工作日等于90.8%)。

在途天数:不要计入你在美国停留不到24小时的天数,如果你在美国以外的两地间旅行过境。如果你从事的活动与完成前往国外目的地的旅行实质上相关联,那么你会被视为处于过境状态。举例来讲,如果你在美国的机场之间旅行以换乘前往国外目的地的飞机,那么你会被视为处于过境状态。不过,如果你是在美国参加商务会议,那么不会被视为处于过境状态;即使会议是在机场举行。

船务人员:不要计入你作为外国船只(小艇或大船)的正式船员暂时停留在美国的天数,如果是从事美国与外国或美属领地之间的运输。不过,如果你在那些日子以某种方式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那么此项例外不适用。

健康状况:如果你在美国期间出现健康状况或问题,那么不要计入你打算离开但不能离开美国的天数。你是否有打算在某天离开美国取决于所有的事实和情境。举例来讲,如果你到访美国的目的可以在不足以让你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的期间内完成,那么也许能够表明你打算离开。不过,如果你需要长时间来完成你的到访目的,并且那段期间可以让你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那么你不能证实在那段长时间结束之前有离开美国的打算。

对于被判定为神智不健全的个人,证明是否有离开美国的打算可以通过分析他/她在被判定为神智不健全之前的行为模式来确定。如果你有资格排除缘于健康状况的停留天数,那么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8843。可参见下文表格-8843

在后续这些情形下,你不能排除任何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附注:关于在实质性驻留测试中应用新冠健康状况旅行例外来排除2020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从而确定居民外国人或非居民外国人的身份,更多信息可参见税务规程2020-20, 2020-20 I.R.B. 801,网址是 IRS.gov/irb/2020-20_IRB#REV-PROC-2020-20,以及表格-8843的说明。

豁免人员:不要计入你是豁免人员的天数。术语“豁免人员”不是指豁免美国税的人,而是指代以下类别中的任何人:

这4个类别中每个类别的具体规则(包括你作为豁免人员的时间长度的相关规则)接下来有讲解。

 
外国政府相关人员:外国政府相关人员是以下述方式暂时在美国停留的个人(或其直系亲属):

附注:你在美国实际停留的时间无论长短,都会被视为暂时在美国停留。

国际组织是美国总统通过行政命令指定有权享有“国际组织法”规定的特权、豁免、宽限的任何公共国际组织。如果个人的工作时间表符合该组织的标准全职工作时间表,那么他/她是全职雇员。

某个人会被视为具有全职外交或领事身份,如果他/她:

直系亲属包括该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无论是血缘还是收养),但前提是配偶或未婚子女的签证身份来自并依附于豁免人员的签证类别。未婚子女可以包括在内,仅当他们:

附注: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持有“A”或“G”类签证在美国停留,那么你会被视为外国政府相关人员(具有全职外交或领事身份)。你停留的全部天数都不计入实质性驻留测试。

家政员工例外:如果你作为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官员的私人雇员、随员、或家政工人,持有“A-3”或“G-5”类签证在美国停留,那么你不会被视为外国政府相关人员,必须把在美国停留的全部天数都计入实质性驻留测试。

教师和实习生:教师或实习生是指学生以外的、持有“J”或“Q”签证短期在美国停留、且基本上遵守该签证要求的个人。你会被视为基本上遵守签证要求,如果你没有从事美国移民法禁止并可能导致你失去签证身份的活动。受豁免的教师和实习生的直系亲属也包括在内。可参见上文外国政府相关人员主题下的“直系亲属”定义。

2021年你不能以教师或实习生身份成为豁免人员,如果在之前6个日历年度中任何2年的部分时间内你曾经是受豁免的教师、实习生、或学生。不过你可以成为豁免人员,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外国雇主包括某个美国实体在外国或美属领地的办事处或营业场所。如果你有资格作为教师或实习生排除停留的天数,那么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8843。可参见下文表格-8843

示例卡拉某年以“J”签证短期在美国担任教师。她当年的报酬是由某个外国雇主支付。之前2年卡拉被作为豁免教师对待,但她的报酬不是由外国雇主支付。今年她不会被视为豁免人员,因为在过去6年中至少有2年她曾经是受豁免的教师。如果过去2年她的报酬是由某个外国雇主支付,那么今年她可以成为豁免人员。

学生:学生是指任何持有“F”、“J”、“M”、或“Q”签证短期在美国停留、且基本上遵守该签证要求的个人。你会被视为基本上遵守签证要求,如果你没有从事美国移民法禁止并可能导致你失去签证身份的活动。受豁免的学生的直系亲属也包括在内。可参见上文外国政府相关人员主题下的“直系亲属”定义。

2021年你不能以学生身份成为豁免人员,如果在5个以上日历年度的任何部分时间内你曾经是受豁免的教师、实习生、或学生,除非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在确定你是否已显示出有意在美国永久居住时,会考虑的事实和情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如果你有资格作为学生排除停留的天数,那么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8843。可参见下文表格-8843

职业运动员:为参加慈善体育赛事而短期在美国停留的职业运动员是豁免人员。慈善体育赛事是满足下列条件的赛事:

计算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时,你只能排除实际参加体育赛事的天数。你不能排除在美国期间为比赛作练习、开展与赛事相关的促销或其它活动、或者旅行参加多个赛事的天数。如果你有资格作为职业运动员排除停留的天数,那么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8843。可参见下文表格-8843

 
表格-8843:如果你要排除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是因为属于以下任何类别,那么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表格-8843:

把表格-8843附加到你的2021年所得税申报表上。如果你不必提交税表,那么把表格-8843发送到下述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财政部
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你必须不晚于提交税表1040-NR的截止日期提交表格-8843。提交截止日期在第7章有讲解。如果你需要提交表格-8843但没有及时提交,那么你不能排除作为职业运动员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或者因在美期间出现健康状况而停留的天数。如果你能够用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你曾经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要求,且已采取重要的步骤来遵守那些要求,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

 
更紧密的跟外国的联系 / Closer Connection to a Foreign Country
即使你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也可以被当作非居民外国人,如果你:

更紧密的跟海外两个国家的联系:你可以证明跟海外两个国家(但不超过两个)有更紧密的联系,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税务住所:你的税务住所笼统指代你的主要营业场所、工作地点、或履职驻地所在的区域,无论你的家庭住所在何处。你的税务住所是你长久或无期限地作为雇员或自雇者工作的地方。如果由于工作性质你没有固定的或主要的营业场所,那么你的税务住所就是你的常住地。如果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类别,那么你会被视为行商,你在哪里工作,那里就是你的税务住所。为确定你是否跟海外某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当前年度中你的税务住所必须整年都存在,并且必须位于你声称与之有更紧密联系的那个国家。

外国:在确定你是否跟海外某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时,术语“外国”是指:

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你会被视为跟海外某个国家的联系比跟美国的联系更紧密,如果你或联邦税务局确定,你跟那个国家保持着比跟美国更重要的联络。在确定你是否跟外国保持着比跟美国更重要的联络时,会考虑的事实和情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你在各种表格和文件上指明的居住国。
  2. 你提交的正式表格和文件的类型,诸如表格W-9、表格W-8BEN、或表格W-8ECI。
  3. 下述项目的地点:
    • 你的永久住所;
    • 你的家庭;
    • 你的个人物品,诸如汽车、家俱、衣物、及珠宝;
    • 你目前的社会、政治、文化、职业、或宗教交往;
    • 你的经营活动(构成你的税务住所的活动除外);
    • 你所持有驾照的司法管辖区;
    • 你投票的司法管辖区;以及
    • 你捐款的慈善组织。

你的永久住所是一栋独立屋、一套公寓、或一个带家俱的房间无关紧要。你是租住还是拥有也无关紧要。无论如何,重要的是你的住所在任何时候都持续可用,而不是仅供短时间停留。

你没有更紧密的联系:你不能声称跟海外某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把身份转变为永久居民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下列表格:

表格-8840:你必须在所得税申报表中附带一份填写完整的表格-8840,籍以主张你跟海外某个或多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如果你不必提交税表,那么把表格发送到: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财政部
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你必须不晚于提交税表1040-NR的截止日期提交表格-8840。提交截止日期在下文第7章有讲解。如果你没有及时提交表格-8840,那么不能声称跟海外某个或多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如果你能够用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你曾经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要求,且已采取重要的步骤来遵守那些要求,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

税收协定的影响 / Effect of Tax Treaties

双重身份居民:此处讲解的用于确定你是不是美国居民的规则,不取代税收协定对于居住的定义。如果你是双重身份居民纳税人,你仍然可以根据所得税协定主张各种优惠。双重身份居民纳税人指,根据各自国家的税法,同时是美国和另外某个国家的居民。两国之间的所得税协定必须包含解决居住声索冲突的条款(决胜规则)。如果根据税收协定你被当作海外某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在计算你的美国所得税时,你会被当作非居民外国人。对于计算税款以外的其它事项,你会被当作美国居民。比如,此处讲解的规则不会影响你的居住时间段,正如下文双重身份外国人段落中所述。

需要申报的信息:如果你是双重身份居民纳税人要主张各种协议优惠,那么必须提交税表1040-NR并附带表格-8833,同时以非居民外国人的身份计算税额。双重身份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有资格获得美国主管当局的援助。可参见税务规程2015-40, 2015-35 I.R.B. 236,网址是 IRS.gov/irb/2015-35_IRB#RP-2015-40,或其后续规定。另可参见第9章的申报已主张的协议优惠,知悉关于申报各种协议优惠的更多信息。

来自巴巴多斯、匈牙利、牙买加的某些学生和实习生:来自巴巴多斯、匈牙利、牙买加的非居民外国学生,以及来自牙买加的实习生,可能有资格根据美国与那些国家的所得税协定,选择在美国税收方面被当作居民外国人。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901篇获取更多资讯。如果你有资格作这项选择,可以通过提交税表-1040并附带一份已签名的选择声明来确定。一旦确定,这篇税务信息手册中讲解的关于外籍居民的规则就适用于你;只要你仍然合乎资格,该项选择就适用,你必须获得美国主管当局的许可才能终止选择。


1. Nonresident Alien or Resident Alien / 非居民外国人还是居民外国人-2

 
双重身份外国人 ✤ Dual-Status Aliens

你可以在同一个纳税年度中既是非居民外国人,又是居民外国人。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你抵达或离开美国的那一年。拥有双重身份的外国人应该查看第6章,知悉为双重身份对应的纳税年度提交税表的信息。

居住首年 / First Year of Residency

如果你在某个日历年度是美国居民,但在上一个日历年度内的任何时间都不是美国居民,那么仅对应居住开始日期往后的那部分时间你是美国居民。在该日期之前的那部分时间,你是非居民外国人。

实质性驻留测试下的居住开始日期:如果你满足某个日历年度的实质性驻留测试,那么你的居住开始日期通常是该日历年度中你在美国停留的第一天。不过,你可以不必计入最多10天在美国实际停留的时间,如果你能证实在那些日子里:

可参见上文更紧密的跟外国的联系

在确定你是否可以排除最多10天的时候,适用以下规则:

示例伊万∙伊凡诺维奇是俄罗斯公民。他于2021年1月6日首次来美国参加商务会议,并于2021年1月10日返回俄罗斯。他的税务住所保持在俄罗斯。2021年3月1日,他移居美国并在此度过当年余下的时间。伊万能够证实在2021年1月的6–10日期间跟俄罗斯有更紧密的联系。因此他的居住开始日期是2021年3月1日。

排除最多10天停留时间所需要的声明:如果你要为居住开始日期排除最多10天在美国停留的时间,那么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一份声明。你必须在这份声明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表明愿为此接受伪证处罚。该声明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如适用):

将所需要的声明附加到你的所得税申报表上。如果你不必提交税表,那么把声明发送到下述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财政部
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你必须在提交税表1040-NR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声明。提交截止日期在第7章有讲解。

如果你没有依照上述说明提交所需要的声明,那么不能声称跟海外某个或多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因此,你的居住开始日期将会是你在美国停留的第一天。如果你能够用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你曾经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要求,且已采取重要的步骤来遵守那些要求,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

绿卡测试下的居住开始日期:如果你在某个日历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曾满足绿卡测试,但不满足那年的实质性驻留测试,那么你的居住开始日期是该日历年度内你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停留的的第一天。如果你同时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和绿卡测试,那么你的居住开始日期是当年你根据实质性驻留测试或者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停留的第一天,以较早者为准。

上年度曾居住:如果在上个日历年度的任何时段你曾经是美国居民,同时在今年的某个时段是美国居民,那么你会被视为今年开初之时就是美国居民。无论你是实质性驻留测试还是绿卡测试下的居民,这都适用。

示例罗伯特∙巴赫是瑞士公民。他在2020年5月1日首次以居民身份来到美国,呆到2020年11月5日返回瑞士。又在2021年3月5日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回到美国,且仍然住在这里。对于2021日历年度,罗伯特的美国居住时间会被视为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因为2020日历年度他合乎居民资格。

首年选择 / First-Year Choice
如果你不满足2020年或2021年的绿卡测试和实质性驻留测试,并且没有选择被当作2020年部分时段的居民,但满足2022年的实质性驻留测试,那么你可以选择被当作2021年部分时段的美国居民。要作这项选择,你必须:

  1. 2021年在美国停留至少连续31天;并且
  2. 从该31天时间段的第一天开始到2021年最后一天结束的那些天数中,至少有75%的时间是在美国停留。就这项75%的要求而言,你可以把最多5天不在美国的时间当作是在美国停留。

在计算上述(1)和(2)中的停留天数时,不要计入上文在美国停留的天数段落中讲解的任何例外情形下的天数。

如果你作出首年选择,那么你的2021年居住开始日期是你用来合乎选择资格的最早那个31天时间段(如上文(1)所述)的第一天。在当年的剩余时间里你会被当作美国居民。如果你有不止一个31天时间段,并且在每个时间段都满足上述条件(2),那么你的居住开始日期是第一个31天时间段的第一天。如果你有不止一个31天时间段,但仅在靠后的某个时间段满足上述条件(2),那么你的居住开始日期是靠后那个31天时间段的第一天。

附注:你不必是已婚才能作这项选择。

示例-1胡安∙达席尔瓦是菲律宾公民。他于2021年11月1日首次来美,连续停留了31天(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日)。胡安于2021年12月1日返回菲律宾,12月17日又回到美国。当年剩余时间他呆在美国。2022年期间,胡安是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的美国居民。他可以为2021年作首年选择,因为那年他在美国有停留连续31天(11月1日至12月1日),并且从那个31天时间段的第一天(包括当天)开始到年底的日子里至少有75%的时间是在美国(在美国停留的总天数46天除以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61天等于75.4%)。如果胡安要作首年选择,那么他的居住开始日期是2021年11月1日。

示例-2:情况与示例-1相同,不同之处是胡安在12月的24日、25日、29日、30日、31日不在美国。他仍然可以为2021年作首年选择,因为就这项75%的要求而言,最多5天缺席的时间可以被视为是在此处。

为2021年作首年选择所需要的声明:你必须附带一份声明到税表-1040或1040-SR上,籍以为2021年作首年选择。该声明必须包括你的姓名和地址,并明确说明:

在满足2022年的实质性驻留测试之前,你不能提交税表-1040或1040-SR或声明。如果到2022年4月18日还没有满足2022年的测试,你可以申请延期提交2021年的税表-1040或1040-SR,直到满足那项测试后的一段合理时间。要申请延期至2022年10月15日,可采用表格-4868。你可以提交纸质表格或采用表格-4868说明中讲解的几种电子提交选项之一。你应该随同这份延期申请支付2021年预计须缴纳的税款,假设你整年都是非居民外国人。你可以采用税表1040-NR来计算税额;再把税额填入表格-4868。如果没有支付应纳税款,你会被收取截至税表正常到期日未付税款的利息,还可能会被收取滞纳金。

一旦你作出首年选择,未经联邦税务局同意不能撤销。如果你没有按照此处讲解的程序作出首年选择,那么你会被当作2021整年的非居民外国人。不过,如果你能够用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你曾经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程序,且已采取重要的步骤来遵守那些程序,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

选择居民外国人身份 / Choosing Resident Alien Status

如果你是双重身份外国人,你可以选择被当作整年的美国居民,如果下列全部条件都成立:

这包括你和你的配偶在纳税年度开始时都是非居民外国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都是居民外国人的情形。

附注:如果年末时你是单身,那么不能作这项选择。

如果你们作出这项选择,那么以下规则适用:

附注: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配偶一方是非居民外国人,另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居民,那么可以作类似的选择。可参见下文非居民配偶被当作居民。如果你之前已作出那项选择且仍然有效,那么不需要作此处讲解的这项选择。

作选择:你们应该附带一份配偶双方签名的声明到作选择那年的共同纳税申报表上。该声明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通常在你们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时作这项选择。不过,你们也可以通过提交“税表1040-X:修订后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来作选择。附上税表-1040或1040-SR并在修改后的税表顶部写上“已修订”。如果你们通过修订后税表作选择,你和你的配偶还必须修订作选择那年之后可能已提交的税表。通常你们提交修订后的共同纳税申报表必须在提交原始税表之日起3年内或支付当年税款之日起2年内,以较晚日期为准。

居住末年 / Last Year of Residency

如果2021年你是美国居民,但在2022年的任何时候都不是美国居民,那么你在居住终止之日不再是美国居民。你的居住终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除非你有资格采用下文讲解的更早的日期。

更早的居住终止日期:你可能有资格采用早于12月31日的居住终止日期。这个日期是:

  1. 2021年你实际在美国停留的最后一天,如果你之前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
  2. 2021年你不再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第一天,如果你之前满足绿卡测试;或者
  3. (1)或(2)中的较晚者,如果你之前同时满足那两项测试。

只有在2021年的剩余时间内,你的税务住所是在海外某个国家,并且你跟那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你才能采用这个日期。可参见上文更紧密的跟外国的联系

注意:不再是合法永久居民的长期居民可能需要遵守特殊的申报要求和税收规定。可参见第4章的弃籍税

终止居住:关于居住终止日期的信息,可参见第4章的“2008年6月16日后弃籍”主题下的先前的长期居民

短时停留:如果你因实质性驻留测试而成为美国居民,并且有资格采用更早的居住终止日期,那么在确定居住终止日期时,你可以排除最多10天在美国实际停留的日子。在确定你是否可以排除最多10天的时候,以下规则适用:

示例洛拉∙博瓦瑞是马耳他公民。她于2021年3月1日第一次来到美国,在这里停留至8月25日。2021年12月12日洛拉来美国度假,在这里停留至12月16日回到马耳他。她能够证实在12月的12–16日期间跟马耳他有更紧密的联系。2021年洛拉不是税务问题上的美国居民,且能够证实在2021日历年度的剩余时间内跟马耳他有更紧密的联系。2021年洛拉是实质性驻留测试下的美国居民,因为她在美国停留了183天(3月1日至8月25日这段期间的178天加上12月的5天)。洛拉的居住终止日期是2021年8月25日。

下年度曾居住:如果你在2022年度的任何时候曾经是美国居民,并且在2021年度的任何时候曾经是居民,那么你会被当作直到2021年底的居民。无论2021年期间你是否跟海外某个国家保持着比跟美国更紧密的联系,无论你是满足实质性驻留测试还是绿卡测试的居民,这都适用。

确定居住终止日期所需要的声明:你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提交一份声明以确定你的居住终止日期。你必须在这份声明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表明愿为此接受伪证处罚。该声明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如适用):

将所需要的声明附加到你的所得税申报表上。如果你不必提交税表,那么把声明发送到下述地址: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
Austin, TX 73301-0215
财政部
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你必须在提交税表1040-NR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声明。提交截止日期在第7章有讲解。

如果你没有依照上述说明提交所需要的声明,那么不能声称跟海外某个或多个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如果你能够用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你曾经采取合理的行动来了解提交声明的要求,且已采取重要的步骤来遵守那些要求,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


1. Nonresident Alien or Resident Alien / 非居民外国人还是居民外国人-3

 
非居民配偶被当作居民 ✤ Nonresident Spouse Treated as a Resident

如果在纳税年度结束时,你们是已婚状态,配偶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外国人,另一方是非居民外国人,那么可以选择把非居民配偶当作美国居民。这包括配偶一方在纳税年度开始时是非居民外国人,但在年底时是居民外国人,而另一方在年底时是非居民外国人的情形。

如果你们作出这项选择,那么你和你的配偶会被当作整个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居民。你和你的配偶都不能依据任何税收协定声称不是美国居民。你们两人的全球收入都会被征税。你们必须为作出选择的那年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不过在后续年度中可以共同或分别提交税表。

注意:如果你们根据这条规定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那么第6章中的特别说明及对双重身份纳税人的限制不适用于你们。

示例鲍勃莎伦∙威廉斯已结婚,年初时两人都是非居民外国人。6月份鲍勃成为居民外国人,并在当年余下的时间里一直是居民。通过附加一份声明到他们的共同纳税申报表中,鲍勃和莎伦都选择被当作外籍居民。他们必须为作出选择的那年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不过在后续年度中可以共同或分别提交税表。

如何作选择 / How To Make the Choice

附带一份由配偶双方签名的声明到选择适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共同纳税申报表中。该声明应包含以下信息:

修订后税表:通常你们可以在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时作这项选择。不过也可以通过提交修订后的共同纳税申报表1040-X来作这项选择。附上税表-1040或1040-SR并在修改后的税表顶部写上“已修订”。如果你们通过修订后税表作选择,你和你的配偶还必须修订作选择那年之后可能已提交的税表。通常你们提交修订后的共同纳税申报表必须在提交原始税表之日起3年内或支付当年税款之日起2年内,以较晚日期为准。

暂停选择 / Suspending the Choice
如果在某个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配偶双方都不是美国公民或外籍居民,那么该纳税年度(在你们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之后)被当作外籍居民的选择会被暂停。这意味着配偶双方都必须作为非居民外国人各自为该年度提交税表,如果两人都符合第7章讲解的非居民外国人的申报要求。

示例迪克∙布朗在2018年12月31日是居民外国人,已经与非居民外国人朱迪结婚。他们选择把朱迪当作居民外国人,已提交2018年和2019年的共同纳税申报表。2020年1月10日迪克变成为非居民外国人。在此期间朱迪一直是非居民外国人。迪克和朱迪可以为2020年共同或分别提交税表,因为迪克在那年的部分时间里是居民外国人。不过,因为迪克和朱迪在2021年的任何时候都不是居民外国人,所以他们的选择在那年被暂停。如果两人都符合第7章讲解的非居民外国人的申报要求,那么他们必须作为非居民外国人各自为2021年提交税表。如果迪克在2022年又成为居民外国人,那么他们的选择不再暂停。

终止选择 / Ending the Choice
一旦确定,被当作居民的选择适用于之后的所有年份,除非被暂停(如上文暂停选择所述)或以下列方式之一终止。

如果所作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终止,那么配偶双方都不能在以后的任何纳税年度再作这项选择:

  1. 撤销:配偶双方都可以撤销任何纳税年度的选择,前提是不晚于提交该年度税表的截止日期。撤销选择的配偶一方必须附带一份签名的声明,指明该项选择被撤销。该声明必须包含配偶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身份号码。(如果配偶一方已离世,那么写明为已故配偶撤销选择之人的姓名和地址。) 该声明还必须包含一份实施共同财产法的州、海外国家、及属地列表,如果配偶一方在那里居住或拥有从中取得收入的不动产。按照以下方式提交声明:
    1. 如果撤销选择的配偶一方必须提交税表,那么把声明附加到撤销适用首年的税表中;
    2. 如果撤销选择的配偶一方不必提交税表,但打算提交税表(比如为获得退税),那么把声明附加到那份税表中;
    3. 如果撤销选择的配偶一方不必提交税表,也不提交退税申请,那么把声明发送到你们提交上次共同纳税申报表的联邦税务局事务中心。
  2. 离世:配偶一方离世即终止该项选择,从其离世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不过,如果在世配偶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并有资格作为在世配偶适用共同申报的税率,那么该项选择直到可以适用这些共同申报税率的最后一年结束才终止。如果配偶双方在同一个纳税年度离世,那么该项选择在双方离世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终止。
  3. 依法分居:缘于离婚或分居法令的依法分居在分居对应的纳税年度开始时终止该项选择。
  4. 记录不充分:联邦税务局可以终止任何纳税年度的选择,如果配偶一方没有保留充分的账簿、记录、和其它必要信息来确定正确的所得税额,或没有给予充分权限查看那些记录。

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外国人 ✤ Aliens From American Samoa or Puerto Rico

如果你是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并且在整个纳税年度都是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正当居民,那么除开某些例外情形,对你征税会依据适用于美国居民外国人的规则。获取更多信息,可参见第5章的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正当居民

如果你是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非居民外国人,同时没有在整个纳税年度合乎资格可作为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正当居民,那么你会被作为非居民外国人征税。居民外国人如果先前是美属萨摩亚或波多黎各的正当居民,那么会依据适用于居民外国人的规则征税。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1

引言 ✤ Introduction

确定你的外国人身份以后,你必须确定收入来源。本章帮助你确定纳税年度内可能取得的不同类型收入的来源。

主题 – 本章讲解:

本章还讲解在实施共同财产法的国家居住的已婚人士适用的特殊规则。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居民外国人的收入通常按照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方式纳税。如果你是居民外国人,那么必须在美国税表上填报所有利息、股息、薪资、或其它服务报酬、租金或特许使用费收入、以及其它类型的收入。你必须填报来源于美国境内和境外的这些款项。

 
非居民外国人 ✤ Nonresident Aliens

对非居民外国人征税仅限于其来自美国境内的收入、以及关联于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的某些收入(参见第4章)。适用于大多数非居民外国人的确定美国来源收入的总体规则可见表格2-1。接下来的讲解涵盖总体规则以及各种例外情形。

提示:并非所有来自美国的收入项目都须纳税。可参见第3章

表格2-1:非居民外国人收入来源规则概要

  收入项目 收入决定来源的因素
薪水、工资、其它报酬 提供服务的地方
经营收入:
个人服务
销售购买的存货
销售生产的存货
 
提供服务的地方
在何处销售
在何处生产
利息 付款人所在地
股息 美国还是外国的公司*
租金 物业位置
特许使用费:
自然资源
专利、版权等
 
矿产位置
在何处使用
出售不动产 物业位置
出售个人财产 卖方的税务住所(同时参见下文个人财产知悉例外情形)
缘于供款的退休金派发 在何处提供挣得退休金的服务
退休金供款的投资收益 退休金信托所在地
出售自然资源 在输出终端根据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分配。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863-1(b)节。
* 例外情形包括:外国公司支付的部分股息须算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在宣布股息前的3个纳税年度中,该公司总收入的至少25%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有特殊规则适用于股息对等款项

利息收入 / Interest Income

通常情况下,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包括下述项目:

支付地点或方式对于确定收入来源不重要。对于在证券借贷交易或卖出回购交易中向证券转让人支付的替代利息,确定来源的方式与已转让证券的利息相同。

例外: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不包括下述项目:

  1. 居民外国人或国内公司就2010年8月10日前产生的债务支付的利息,如果在结束于支付利息前那个纳税年度末的3年期间,付款人至少80%的总收入:
    1. 来源于美国境外;并且
    2. 可归因于个人或公司在海外某个国家或美属领地积极开展的贸易或经营。
    不过,那些利息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的利息收入,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利息的接受者与这个居民外国人或这家国内公司相关联。可参见法规第954(d)(3)节知悉“相关人员”的定义。
    2. 该项债务的条款在2010年8月9日后经过重大修改。任何程度的债务期限延长都会被视为重大修改。
  2. 国内公司或国内合伙企业的外国分支机构向存款或取款账户支付的利息,如果账户是在互助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国内建筑和贷款协会,或者是在其它根据联邦或州法律作为储蓄和贷款或类似协会而设立并受监管的储蓄机构,如果支付或贷记的利息可以由协会抵扣。
  3. 在国内公司或国内合伙企业的外国分支机构存款产生的利息,但仅限于该分支机构在开展商业银行业务。

股息 / Dividends

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国内公司收到的股息收入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通常是源于国外的收入。第2条规则的一项例外在下文有讲解。对于在证券借贷交易或卖出回购交易中向证券转让人支付的替代股息,确定来源的方式与已转让证券的派发股息相同。

例外:从外国公司收到的部分股息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在结束于宣布股息前那个纳税年度末的3年期间,该公司总收入的25%或更多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如果在宣布股息前公司成立不到3年,那么采用成立以来的总收入。确定来源于美国的那部分收入时,用股息乘以下面的分数:

外国公司该3年期间关联于美国的贸易或经营的总收入
外国公司在该期间所有来源的总收入

股息对等款项:美国来源的股息还包括股息对等款项。股息对等款项包括:

股息对等款项包括须参照某笔美国来源股息的任何款项总额,如果该笔股息是用来计算根据合同须转给纳税人或从纳税人处转出的任何净额,并且纳税人是合同项下的多头方。因此,纳税人可能会被当作已收到股息对等款项,即使他/她有支付净额或由于净额为0而没有收到付款。

2021年,某份名义本金合同或股权挂钩票据通常是指定的名义本金合同或指定的股权挂钩票据,如果合约是德尔塔值为1的交易。通常情况下,德尔塔值是名义本金合同或股权挂钩票据的公平市场价值变化相对于合约所参照的等量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微小变化的比率。通常情况下,指定名义本金合同或指定股权挂钩票据的股息对等款项,等于每股股息乘以合约所参照的股票数量再乘以合约的德尔塔值。有特殊规则适用于复杂的合同。可参见法规第1.871-15节和通知2018-72, 2018-40 I.R.B.获取更多信息,网址是 IRS.gov/irb/2018-40_IRB#NOT-2018-72

债务担保 / Guarantee of Indebtedness

为2010年9月27日后发行的债务提供担保而直接或间接收到的款项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付款方是:

  1. 非公司居民或美国公司;或者
  2. 外国人,如果款项实质上关联于在美国开展的贸易或经营。

更多信息可参见法规第861(a)(9)节。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2

 
个人服务 / Personal Services

在美国提供服务收到的全部薪资和任何其它报酬都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这条规则的唯一例外在下文外国个人∥机构∥办事处的雇员以及上文船务人员段落中有讲解。

如果你是雇员,在美国境内外提供劳务或个人服务而收到报酬,那么在确定报酬来源时适用特殊规则。报酬(某些附加福利除外)基于时间依据确定来源。某些附加福利(比如住房和教育)基于地域依据确定来源。或者,你也许可以采用替代依据来确定报酬来源。可参见下文替代依据

多层次营销:某些公司通过多层次营销安排来销售产品,在其中,发展下层分销商的上层分销商有权依据下层分销商的某些活动从公司获得付款。通常根据各种事实状况,此类多层次营销公司向独立(非雇员)分销商(上层分销商)支付的款项是基于其所发展下线(下层分销商)的销售或购买,对应其在招募、培训、支持下层分销商方面所提供的个人服务。此类收入的来源通常基于上层分销商在哪里提供服务,并且可能视情况被作为多年报酬,对应报酬归属的期间确定收入来源。

自雇人士:如果你是自雇者,那么确定自雇劳动或个人服务的报酬来源时,须根据具体案例中最准确地反映该笔收入的真正来源的事实和状况。很多时候事实和状况会要求基于时间依据作分配,如下文所述。

时间依据 / Time Basis
可以采用时间依据来计算你的来源于美国的报酬(地域依据段落中讲解的附加福利除外)。方法是用你的报酬总额(基于地域依据的附加福利除外)乘以下面的分数:

当年你在美国提供服务的天数
当年你提供服务的总天数

如果合适,你可以在上述分数中采用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支付报酬的时间段不必是1年。作为替代,你可以采用另外的明确、独立、连续的时间段,如果你能让联邦税务局认可这个另外的时间段更合适。

示例-1:荷兰居民克里斯蒂娜∙布鲁克斯在纳税年度内为某家美国公司工作了240天。她收到$80,000美元的报酬;都不是附加福利。克里斯蒂娜在美国提供服务60天,在荷兰提供服务180天。采用时间依据来确定报酬来源,$20,000美元($80,000美元×60/240)是她的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示例-2:南非居民罗布∙沃特斯受雇于某家公司。他的年薪是$100,000美元;都不是附加福利。今年第1季度他完全在美国工作。4月1日罗布被调派到新加坡度过当年的剩余时间。罗布能够确定当年的第1季度和后3个季度是2个独立、明确、连续的时间段。因此,罗布的年薪中有$25,000美元归属于当年第1季度(0.25×$100,000美元)。所有这些都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因为那个季度他完全在美国工作。其余的$75,000美元归属于当年的后3个季度。在那几个季度中,他在新加坡工作了150天,在美国工作了30天。他间或在美国提供服务没有构成明确、独立、连续的时间段。在这$75,000美元中,$12,500美元($75,000美元×30/180)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多年报酬:多年报酬的来源通常基于报酬归属期间的时间依据来确定。多年报酬包含在你的1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但归属于包含2个或更多个纳税年度的期间。你须根据案例的事实和状况来确定报酬的归属期间。举例来讲,如果报酬明确关联于包括多个日历年度的时间段,那么须归属到整个那段多年期间。

计算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的报酬时,把那笔多年报酬总额乘以1个分数。分数的分子是你在美国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劳动或个人服务的天数(或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如果适用)。分数的分母是你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劳动或个人服务的总天数(或少于1天的时间单位,如果适用)。

地域依据 / Geographical Basis
你作为雇员收到的下列附加福利形式的报酬须基于地域依据来确定来源:

附加福利的金额必须合理,你必须用充分的记录或足够的凭据来证实它们。

主要工作地点:上述附加福利中,除税款补偿及危险或困难岗位工资以外,其余都是根据你的主要工作地点来确定来源。你的主要工作地点通常是你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这可能是你的办公室、工厂、商场、商店、或其它场所。如果不存在一个你投入大部分工作时间的地方,那么主要工作地点是你的工作集中的地方,比如报告工作或被要求“作为基地”的地方。

如果你在任何时候曾有不止一份工作,那么主要工作地点取决于每个案例的事实状况。需要考虑的更重要的因素是:

住宿:住宿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住宿附加福利包括支付给你或代表你(以及你的家人,如果他们跟你同住)支付的仅用于以下方面的款项:

住宿附加福利不包括:

只有你是美国武装部队的现役成员并且缘于履职地点的永久改变而搬家,才能抵扣搬家费用。

教育:对于为你的受抚养人支付教育费用的教育附加福利,其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教育附加福利仅包括支付小学或中学教育的下列费用:

本地交通:本地交通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本地交通附加福利是你或你的配偶或受抚养人在你的主要工作地点的本地交通费用补偿。本地交通附加福利的金额仅限于实际产生的本地交通费用,以及主要由你、你的配偶、或受抚养人用于本地交通的雇主所提供车辆的公平租赁价值。实际费用不包括由你或代表你购买的任何车辆的成本(包括利息)。

税款补偿:税款补偿附加福利的来源取决于向你征收对应税款的司法辖区的位置。

搬家费用补偿:搬家费用补偿的来源通常基于新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不过,来源可以根据你先前的主要工作地点的位置来确定,如果你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这样确定来源更切合你的案例的事实和状况。足够的证据通常需要你和雇主之间的协议、或公司政策的书面说明,这些文件须在搬迁之前简化为书面形式,并且是为吸引你或其他雇员搬迁到另外的国家而签订或订立。书面说明或协议必须指出,雇主将补偿你返回先前的主要工作地点所产生的搬家费用,无论返回该地点后你是否继续为雇主工作。其中可以包含确定补偿权利的某些条件,只要那些条件规定的标准清晰明确,并且满足那些条件只可能在你搬回原来的主要工作地点之前或期间。

替代依据 / Alternative Basis
如果你是雇员,能够让联邦税务局认可,根据你的案例的事实和状况,某种替代依据比时间或地域依据更适合用来确定你的报酬来源,那么可以采用该种替代依据。如果采用替代依据,你必须保留(并可供检查)各种记录,用以证明为何替代依据更适合用来确定你的报酬来源。此外,如果你从所有来源取得的薪酬总额为$250,000美元或更多,那么对于附表-OI(税表1040-NR)第K行上的两个问题都勾选“是”,并在税表中附带一份书面说明,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1. 你的姓名和社会安全号(写在说明顶部);
  2. 你采用替代依据的特定报酬或特定附加福利;
  3. 对于(2)中的每个项目,分配收入来源采用的替代依据;
  4. 对于(2)中的每个项目,显示如何计算替代分配额的算式;
  5. 基于替代依据和上文讲解的时间或地域依据得到的美国报酬和外国报酬的美元金额比较。

 
2. Source of Income / 收入来源-3

 
运输收入 / Transportation Income

运输收入是源于使用船舶或飞机、或者提供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直接相关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无论船舶或飞机是拥有、租借、或租赁都是如此。术语“船舶或飞机”包括与使用船舶或飞机相关联的任何载具。

所有在美国启动和结束的运输产生的收入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运输只是在美国启动或者结束,那么50%的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对于提供个人服务而取得的运输收入,其中50%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如果运输是在美国和美属领地之间。对于非居民外国人,这仅适用于来自飞机或与之相关的收入。对来源于美国的运输收入如何征税,相关信息可参见第4章

奖学金、津贴、奖品、及奖励 / Scholarships, Grants, Prizes, and Awards

通常情况下,奖学金、学术奖金、津贴、奖品、及奖励的来源是供款人所在地,无论是由谁实际发放。同时参见下文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

比如,由美国政府、非公司美国居民、或国内公司提供的在美国调研或学习的款项是来源于美国。由外国政府或外国公司提供的类似款项是来源于外国,即使资金可能是由美国代理人发放。由依据“国际组织豁免法案”指定为公共国际组织的实体提供的款项是来源于外国。

在美国境外开展活动: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境外开展或将要开展活动而获得的奖学金、学术奖金、专项津贴、及成就奖励不属于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注意:这些规则不适用于薪资或其它服务报酬。可参见上文个人服务,知悉适用的确定收入来源的规则。

退休金和养老金 / Pensions and Annuities

如果你从国内信托收到的退休金是缘于在美国境内外提供的服务,那么部分退休金是来源于美国。那部分款项可归结到在美国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雇主供款及退休金计划的收益。无论派发是根据合格或不合格的股票红利、退休金、利润分享、或年金计划(无论是否出资),这条规则都适用。

如果你作为美国政府雇员提供服务,那么可能会从美国政府那里收到派发,依据某项合格退休金计划,比如“公务员退休体系”。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是可归属于美国政府基本薪资总额的那部分应税派发金额,在美国境外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免税薪资除外。

灾害税款减免:如果你需要提交美国联邦税表,那么在使用退休资金方面,你可能有资格受惠于部分特殊的与灾害相关的规则。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90-B篇。此外可查看 IRS.gov/DisasterTaxRelief

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的税收减免:对于因为某些重大灾害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纳税人,从某些退休计划(包括个人退休计划)提款及向其还款时,有特殊规则提供税收优惠。关于填报合乎资格的灾害派发款和还款,相关信息可参见“表格8915-F:合乎资格的退休计划灾害派发款和还款”及其说明。

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 Rents or Royalties

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包括纳税年度内从位于美国的资产或其权益中收到的租金和特许使用费。还包括在美国使用或特许使用诸如专利、版权、秘密工艺和配方、商誉、商标、特许经营权、及类似财产等各种无形资产而收取的租金或特许使用费。

不动产 / Real Property

不动产是土地、建筑物、及通常建造、生长、或附著在土地上的任何物件。来源于美国的总收入包括销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美国境内不动产而取得的收益、利润、及收入。

自然资源:在外国销售位于美国的农场、矿山、油气井、其它天然矿床、或林场产出的产品,或者在美国销售外国产出的那些产品,其收入是部分来源于美国。该部分如何确定,相关信息可参见法规第1.863-1(b)节。

个人财产 / Personal Property

个人财产是诸如机器、设备、或家俱等不属于不动产的财产。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那么出售或置换个人财产的收益或损失通常是来源于美国。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那么收益或损失通常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税务住所:你的税务住所笼统指代你的主要营业场所、工作地点、或履职驻地所在的区域,无论你的家庭住所在何处。你的税务住所是你长久或无期限地作为雇员或自雇者工作的地方。如果由于工作性质你没有固定的或主要的营业场所,那么你的税务住所就是你的常住地。如果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类别,那么你会被视为行商,你在哪里工作,那里就是你的税务住所。

存货财产:存货财产是为交易而囤积的、或者在正常的贸易或经营过程中主要为出售给顾客而持有的个人财产。销售你所购买的存货,其收入是来源于出售该项财产的地方。通常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买家的地方。比如,在美国销售存货的收入是来源于美国,无论存货是在美国还是在外国购买。

对于在美国境内生产、在美国境外销售(或相反情形)的存货财产,其销售收入是来源于该项财产的生产地。即使你的税务住所不在美国,这些规则也适用。

应折旧财产:要确定出售应折旧个人财产的收益来源,你必须首先计算不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那部分收益。根据美国折旧调整额相对于折旧调整总额的比率来确定其中来源于美国的部分。该部分中其余的收益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境外。

此处的“美国折旧调整额”是在计算源于美国的应税收入时允许的对财产基准值的折旧调整。不过,如果该项财产在纳税年度内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该年度允许的全部折旧抵扣额都会被当作美国折旧调整额。但有例外适用于某些在国际间使用的运输、通讯、和其它财产。

对于出售应折旧财产取得的超过该项财产的折旧调整总额的收益,确定其来源时将该项财产视同上文讲解的存货财产。损失的来源跟折旧抵扣额的来源相同。不过,如果该项财产主要是在美国使用,那么全部损失都可冲减来源于美国的收入。

财产基准值通常是指你取得财产所花费的成本(货币加上其它财产或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折旧是为收回贸易或经营资产的成本或其它基准值而抵扣的金额。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取决于财产的成本、开始使用财产的时间、收回成本所需的时间、以及采用的折旧方法。折旧抵扣额是折旧或摊销的抵扣金额,或其它将资本支出当作可抵扣费用的允许抵扣额。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秘密工艺或配方、商誉、商标、铭牌字号、或其它类似财产。出售应摊销或应折旧无形资产所得的收益,不超过先前允许的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部分,其来源与原始抵扣额的来源相同。这跟出售应折旧财产所得收益的来源规则相同。可参见上文应折旧财产,获取如何应用这条规则的详细资讯。

超出摊销或折旧抵扣额的收益来源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国家,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取决于该项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如果收入不取决于资产的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根据你的税务住所(上文已讲解)来确定来源。如果商誉对应的款项不取决于产能、效用、或布置,那么其来源是创造出商誉的国家。

通过办事处或固定营业场所销售:尽管存在上文讲解的规则,如果你在美国没有税务住所,但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把出售可归属于该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包括存货财产)所得的收入当作来源于美国。不过,这条规则不适用于出售在美国境外使用、处置、或消耗的存货财产,如果你在美国境外的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实质性地参与售卖。

如果你在美国有税务住所,同时在美国境外设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那么出售可归属于该境外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个人财产——存货财产、应折旧财产、无形资产除外——所得的收入可能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向外国支付的所得税低于售卖所得的10%,那么该笔收入会被当作来源于美国。如果外国对产生收益的售卖征收的所得税低于10%,那么这条规则也适用于损失。

 
共同收入 ✤ Community Income

如果你已婚,并且你或你的配偶须遵守外国、美国某州、或美属领地的共同财产法,那么通常必须跟从那些法律来确定你自己和配偶的美国税务收入。但是,你们必须撇开某些共同财产法,如果:

在这些情况下,你和你的配偶必须依照下文的讲解填报共同收入。

劳动收入:配偶一方的劳动收入,除贸易或经营收入以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提供服务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贸易或经营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的分配份额以外,会被当作开展贸易或经营的配偶那方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或损失)中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该名合伙人的收入(或损失)。该名合伙人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

单独财产收入:配偶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衍生的收入(不是劳动收入、贸易或经营收入、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份额)会被当作那一方配偶的收入。配偶那方必须将其全额填报在他或她自己单独提交的税表上。须应用适当的共同财产法来确定什么是单独拥有的财产。

其它共同收入:所有其它共同收入均依照适用的共同财产法的规定处理。


 
3. Exclusions From Gross Income / 总收入的排除项-1

引言 ✤ Introduction

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都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某些项目。总收入的排除项通常是你收到的不计入到美国收入中也无须缴纳美国税的收入。本章涵盖允许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主张的部分常见的排除项。

主题 – 本章讲解: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居民外国人也许可以从他们的总收入中排除下述项目。

海外劳动收入和住房开支 / Foreign Earned Income and Housing Amount

如果你在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在海外某个或多个国家实际驻留至少330个整天,那么你可能有资格获得海外劳动收入免税额。2021年的免税额为$108,700美元。此外,你也许可以排除或抵扣某些海外住房开支。如果你是海外某个国家的正当居民,并且是与美国签订有所得税协定的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你也可能合乎资格。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4篇

外国:外国是指美国以外的任何政府主权治下的领土。术语“外国”包括该国的领海和领空,但不包括国际水域及其上方的空域。此外还包括与该国领海毗连的海床和底土,根据国际法,该国拥有专属权利在那里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术语“外国”不包括美国的属地或领地;不包括南极地区。

非居民外国人 ✤ Nonresident Aliens

非居民外国人可以从他们的总收入中排除下述项目。

利息收入 / Interest Income

与美国的贸易或经营不相关的利息收入可以排除在收入以外,如果是来自:

州和地方政府的债券:州或行政分区、哥伦比亚特区、或美属领地的债券衍生的利息通常可以不计入到收入中。不过,某些私营活动债券、套利债券、及某些非登记形式的债券衍生的利息须计入到收入中。

投资组合收益:有资格作为投资组合收益的利息和原始发行折扣无须按照(联邦税务法典)第3章第1441–1443节预扣税款。不过那些利息可能须预扣税款,如果是应该扣税的款项,(联邦税务法典)第4章第1471–1474节规定的预扣税款不存在例外。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5篇中“对特定收入预扣税款”主题下讲解的投资组合收益。

要合乎投资组合收益的资格,利息必须来自1984年7月18日之后发行的债券,否则须预扣税款。对于2012年3月18日之后发行的债券,投资组合收益不包括非登记形式的债券支付的利息。在2012年3月19日之前,投资组合收益包括某些登记和非登记(不记名)债券的利息,如果债券满足下文讲解的要求。

登记形式的债券:投资组合收益包括登记形式的债券支付的利息,对于该债券,你须已收到文件证明其受益持有者不是美国人。

通常情况下,某种债券是登记形式,如果:

本来会被视为登记形式的债券截至特定时间不再被视为登记形式,如果自那以后随时可以将其转换为非登记形式的债券。关于债券是否会被视为登记形式,更多资讯可参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15篇中“对特定收入预扣税款”主题下讲解的投资组合收益。

非登记形式的债券:对于2012年3月19日之前发行的债券,非登记形式的债券(不记名债券)衍生的利息是投资组合收益,如果债券是面向国外发行。不记名债券是面向国外发行,如果:

不记名债券的利息无需提供文件即可作为投资组合收益。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你可能需要文件来填报表格-1099及处理后备预扣。

不能作为投资组合收益的利息:支付给某些人的款项及支付的或有利息不合乎投资组合收益的资格。你必须对那些款项按法定税率预扣税款,除非诸如税收协定等其它例外情形适用。

或有利息:投资组合收益不包括或有利息。或有利息是以下两者中任一种:

  1. 确定利息须参照:
    • 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进款、销售、或其它现金流;
    • 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收入或利润;
    • 债务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财产价值的变化;或者
    • 债务人或相关人员支付的股息、合伙企业派发、或类似款项。
    各种例外情形可参见法规第871(h)(4)(C)节。
  2. 财政部长在法规中确认的任何其它类型的或有利息。

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

现有债务的例外:或有利息不包括固定期限的债务支付或应付的利息,如果债务发生在:

股息收入 / Dividend Income

下述股息收入免征30%的税。

外国公司支付的某些股息:你从外国公司收到的来源于美国的股息无须缴纳30%的税。可参见第2章“股息”主题下的例外,知悉如何计算来源于美国的股息。此项豁免不适用于股息对等款项。

某些与利息相关的股息:你从共同基金或其它受监管投资公司(RIC)收到的来自美国境内的与利息相关的股息无须缴纳30%的税。共同基金会以书面形式指定哪些股息是与利息相关的股息。

某些短期资本收益股息:你从共同基金或其它受监管投资公司收到的来自美国境内的某些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可能无须缴纳30%的税。共同基金会以书面形式指定哪些股息是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如果纳税年度内你有在美国停留183天或更久,那么此项税收减免不适用。


 
3. Exclusions From Gross Income / 总收入的排除项-2

 
为外国雇主提供的服务 / Services Performed for Foreign Employer

如果你是由外国雇主支付薪酬,那么你的来源于美国的收入可能免征美国税,但前提是你属于下文讲解的某种情形。

外国个人、机构、或办事处的雇员:作为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不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无须纳税,如果你满足以下全部3个条件:

  1. 你作为不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的非居民外国自然人、外国合伙企业、外国公司的雇员或根据与其签订的合同提供个人服务;或者你为美国公司、美国合伙企业、美国公民或居民在外国或美属领地的办事处或营业场所工作。
  2. 在提供这些服务期间,你是非居民外国人,纳税年度内在美国短暂停留一段或几段时间,总计不超过90天。
  3. 你提供这些服务收到的薪酬不超过$3,000美元。

如果你没有满足全部3个条件,那么在美国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是来源于美国,会按照第4章中的规则征税。如果你提供这些服务收到的薪酬超过$3,000美元,那么全部款项都是来自美国境内的贸易或经营收入。在确定你的薪酬是否超过$3,000美元时,不要计入从雇主那里收到的任何预付款或出差费用报销,如果你被要求并且确实已向雇主说明那些费用。如果预付款或报销额超过费用金额,那么把超额部分计入你提供这些服务收到的报酬。一“天”是指在其中任何时候你有在美国实际停留的按日历计时的一天。

示例-1:2021年,来自非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外国人亨利∙斯迈思在一家美国合伙企业的海外办事处工作。亨利以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2021年期间在美国短暂停留60天,为合伙企业的海外办事处提供个人服务。该办事处为那些服务总计向他支付了$2,800美元的薪资。2021年期间他不是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那些薪资不会被视为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无须缴纳美国税。

示例-2:情况与示例-1相同,不同之处是2021年期间亨利在美国提供服务的薪资总额为$4,500美元。他在2021年收到$2,875美元,2022年收到$1,625美元。2021年期间他是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经营,因为他在美国提供个人服务的报酬超过$3,000美元。亨利的薪资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会按照第4章中的规则征税。

船务人员:非居民外国人作为在美国与外国或美属领地之间从事运输的外国船只(比如小艇或大船)的正式船员,在美国短暂停留期间提供相关服务的报酬不是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无须缴纳美国税。此项豁免不适用于在外国飞机上提供服务的报酬。

学生和交流访问者:持有“F”、“J”、或“Q”签证在美国停留的非居民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来自外国雇主的薪酬。这组人员包括名副其实的学生、学者、学员、教师、教授、研究助理、专家、专业知识或技能领域的领先人士、或类似情形的个人;还包括该名外国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随同该名外国人来到这里或后来与之团聚。持有“J”签证暂时在美国停留的非居民外国人包括根据1961年“相互间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作为交流访问者进入美国的外国人。

外国雇主:外国雇主是:

术语“外国雇主”不包括外国政府。由外国政府支付的免征美国所得税的薪酬在第10章有讲解。

某些年金收入:不要在收入中包括根据合格年金计划或从免征美国所得税的合格信托收到的年金,如果你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 你收到年金仅因为:
    1. 你是非居民外国人之时曾在美国境外提供个人服务;或者
    2. 你是非居民外国人之时曾在美国境内提供个人服务,并且满足上文外国个人∥机构∥办事处的雇员段落中讲解的3个条件。
  2. 在根据计划(或由信托)支付第一笔年金款项时,90%或以上的根据年金计划(或信托是组成部分的计划)为其缴纳供款或提供福利的雇员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如果年金符合上述条件(1)但不符合条件(2),那么你不必将其计入到收入中,如果:

如果你不确定年金是不是来自合格年金计划或合格信托,询问支付款项之人。

受税收协定影响的收入:根据美国是其中成员的某份税收协定免征美国税的任何类型的收入都可以排除在你的总收入以外。不过,协定仅设定相应税负限额的收入须计入到总收入中。可参见第9章

赛狗或赛马的赌博赢利 / Gambling Winnings From Dog or Horse Racing

你可以从总收入中排除在美国境外发起的关联美国现场赛马或赛狗的合法投注所赢得的款项。

出售主要住宅得来的收益 ✤ Gain From the Sale of Your Main Home

如果你出售主要住宅,也许可以排除最多$250,000美元的所得收益。如果你已婚并提交共同纳税申报表,你们也许可以排除最多$500,000美元。关于这项排除的要求,相关资讯可见税务信息手册第523篇

注意:如果你须遵守第4章讲解的弃籍税规则,那么这项排除不适用。

 
奖学金和学术奖金 ✤ Scholarships and Fellowship Grants

如果你是学位攻读者,那么也许可以从收入中排除作为合格奖学金收到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此处讲解的规则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

提示:如果非居民外国人收到的津贴不是来源于美国,那么无须缴纳美国税。可参见第2章的奖学金&津贴&奖品&奖励,以确定你的津贴是否来源于美国。

奖学金或学术奖金可以从收入中排除掉的情形只有:

  1. 你是合乎资格的教育机构的学位攻读者;并且
  2. 你用奖学金或学术奖金来支付合格的教育费用。

学位攻读者:你是学位攻读者,如果你:

  1. 就读中小学或正在大专院校攻读学位; 或者
  2. 就读经认可的教育机构,该机构有权提供:
    1. 可接受的学士或更高学位全额学分的课程;或者
    2. 让学生在公认的职业领域从事带薪工作的培训课程。

合乎资格的教育机构:合乎资格的教育机构须保持有固定的师资和课程,通常在其开展教育活动的地方有固定的注册学生团体上课。

合格的教育费用:这些费用是用于:

无论如何,要成为合格的教育费用,奖学金或学术奖金的条款不能要求其须用于诸如食宿等其它目的,或指定其不能用于学费或与课程相关的费用。

不合乎资格的费用:合格的教育费用不包括以下花费:

即使必须向教育机构支付这些费用作为注册或就读的条件也是如此。用于支付这些费用的奖学金或学术奖金须纳税。

用于支付不合格费用的款项:用于支付任何不合格费用的奖学金须纳税,即使必须向教育机构支付该项费用作为注册或就读的条件。

服务费:你不能从收入中排除奖学金、学术奖金、或学费减免中代表过去、现在、或将来提供教学、研究、或其它服务所得的那部分款项。即使作为获得学位的条件,所有的学位攻读者都必须提供服务,这条规则也成立。

示例:1月7日,玛丽亚∙戈麦斯收到通知,春季学期可获得$2,500美元的奖学金。作为获得奖学金的条件,玛丽亚必须担任兼职助教。在$2,500美元的奖学金中,$1,000美元代表她提供服务所得的款项。假设玛丽亚满足所有其它条件,她可以把不超过$1,500美元作为合格奖学金从收入中排除掉。


 
4. How Income of Aliens Is Taxed / 如何对外国人的收入征税-1

引言 ✤ Introduction

对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征税的方式不同。通常对居民外国人征税的方式与美国公民相同。对非居民外国人征税是基于他们的收入来源,以及他们的收入是否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下文的讲解可以帮助确定你在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是否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以及会被如何征税。

主题 – 本章讲解:

居民外国人 ✤ Resident Aliens

对居民外国人的征税方式通常与美国公民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全球收入都须缴纳美国税,必须填报在他们的美国税表中。居民外国人的收入适用跟美国公民相同的累进税率。居民外国人须采用税表-1040说明中的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税额表格或税额计算工作表。

 
非居民外国人 ✤ Nonresident Aliens

非居民外国人的需缴纳美国所得税的收入必须分为两类:

  1. 与在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的收入;以及
  2. 不是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的收入(下文30%税项段落中有讲解)。

这两个类别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质性相关的收入在减去允许的抵扣额后,按累进税率征税。这些税率与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税率相同。不是实质性相关的收入按30%的固定税率(或更低的协定税率)征税。

注意:如果你先前是美国公民或外籍居民,那么这些规则可能不适用。可参见本章下文弃籍税

在美国的交易或经营 / Trade or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通常情况下,你必须在纳税年度内从事交易或经营,才能把当年取得的收入当作与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你是不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取决于你的活动性质。下文的讲解可以帮助你确定是不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

个人服务 / Personal Services
如果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你曾在美国提供个人服务,那么通常你会被视为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

提示:外国雇主支付给非居民外国人的某些报酬可以不计入到总收入中。更多信息可参见第3章的为外国雇主提供的服务

暂时在美国提供服务或从事其它活动的某些非居民外国人的新冠救济:由于新冠的原因,你可能有资格选择2020年的2月1日或之后、4月1日或之前开始的最长60天的不间断期间,在此期间你在美国开展的服务或其它活动不用于确定你是否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要合乎资格,从事这些活动时你必须是暂时在美国停留,如果没有新冠,你不会在美国从事这些活动。你是暂时在美国停留,如果2020年你是非居民外国人(可以考虑新冠医疗状况旅行例外),或者是2019年在美国境外有税务住所、并且有理由预计2020年将在美国境外有税务住所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你在这60天期间的收入无须缴纳本章下文讲解的30%税项,仅只因为你没有被当作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更多信息可参见“受新冠紧急旅行中断影响的非居民外国人以及雇员或代理人受到影响的外国企业”专题中的常见问题解答,网址是 IRS.gov/newsroom/FAQs-for-Nonresdient-Alien-Individuals-and-Foreign-Businesses-with-Employees-or-Agents-Impacted-by-COVID-19-Emergency-Travel-Disruptions。另可参见下文第9章的“税收协定优惠”主题下的个人服务

其它交易或经营活动 / Other Trade or Business Activities
以下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的其它示例。

学生和实习生:如果你持有“F”、“J”、“M”、或“Q”签证以非移民身份暂时在美国停留,本来不从事交易或经营,那么你会被视为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如果你参与法规第1441(b)节所述的奖学金或学术奖金项目而取得应税收入。属于美国来源收入的那部分应税奖学金或学术奖金会被当作与美国的交易或经营实质性相关。

附注:持有“J”签证暂时在美国停留的非居民外国人包括根据1961年“相互间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作为交流访问者进入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

企业运营:如果你在美国拥有并经营着销售服务、产品、或商品的企业,那么除开某些例外情形,你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

合伙企业:如果你是某家合伙企业的成员,该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曾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那么你会被视为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

遗产或信托的受益人:如果你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的遗产或信托的受益人,那么你会被当作是在从事同样的交易或经营。

股票、证券、及商品交易:如果你在美国仅有的经营活动是通过美国居民经纪人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股票、证券、或商品交易(包括对冲交易),那么你不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对于股票或证券交易,这条规则适用于任何非居民外国人,包括股票和证券交易商或经纪人。对于商品交易,这条规则适用于通常在有组织的商品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商品、以及通常在该类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如果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你曾在美国有办事处或其它固定营业场所,你通过该处场所或按照其指令进行股票、证券、或商品交易,那么此处的讲解不适用。

非居民外国人自己的账户交易:你不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如果你在美国仅有的经营活动是操作自己账户上的股票、证券、或商品交易。即使交易发生时你在美国境内,或者由你的雇员、经纪人、或其他代理人操作,这条规则也适用。

如果你是股票、证券、或商品的交易商,那么这条规则不适用于你自己的账户交易。不过这并不是说,作为交易商你就会被视为是在美国从事交易或经营。确定时须基于每个案例的事实和情境,或者根据上文股票&证券&商品交易段落中给出的规则。

…… ……

Above contents are translated from / 以上内容译自:https://www.irs.gov/pub/irs-prior/p519--2021.pdf